第157章 绝情谷的贾紫涵(第1/4 页)
“申请流程是怎样的?”李苍吾问道。
李树仁回答道:“民办小学、初中的设置分筹办和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先申请筹办。民办小学、初中筹办期限为3年。筹办期间,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申请正式建校;筹办期结束时,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应予以解散或申请改办其他层次的学校。申请筹办民办中小学要准备申办报告。举办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者举办者个人的身份、资历证明。拟任校董及校董会主持人,拟聘校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教师的资格、资历证明。拟办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教学场所、设施等校产证明。办学资金的验资证明,以及举办者、校董会筹措经费的能力和条件的证明。”
“如果直接申请正式建校呢?”
“申请正式建校需要提供正式建校申请表,筹办期的办学情况和管理情况。财务、财产情况及有关部门的审计报告。民办学校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等等文件。”
“审批和变更有具体的规定吗?如果要退出呢?”
“关于评议审批的规定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织。在接到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后,由审批机关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委托同级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织进行评议。集中受理设置评议。审批机关在接到设置评议组织的评议结论后的30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办者。审批同意的由审批机关发给申办者准予设立或准予筹办学校的批文和《办学许可证》。关于变更、调整与撤销也有细致的规定:民办中小学校董会修改章程,变更学校名称、性质、层次、校址及校董会董事长等,应按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其他事项,应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中小学的调整,应由学校和举办者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和学校举办者负责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并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处理校产等。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停办学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抽逃资金的;乱收费的;滥用办学积累,情节严重而又拒不改正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节严重的。因严重违背学校章程、违背办学宗旨被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的民办中小学,
更多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若您看到此段落,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畅读模式、小说模式,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